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对于其基本情况应该在试用期内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限3所谓重新计算试用期,实际上是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样的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悖,当然也不能得到法律的维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对于其基本情况应该在试用期内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限3所谓重新计算试用期,实际上是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样的约定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悖,当然也不能得到法律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