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学科这一似是而非的定义出发, 这个问题的提出似乎是多余的,其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不错, 音乐学的研究对象的确是音乐,但又不限于音乐这种音响艺术本
身。从这门学科建立以来的历史变化看,在不同时期和国家它的 研究重点是不同的。
当音乐学这个学科名称在19世纪60年代被正式使用时,以 赫尔姆霍尔茨为代表的一批德国学者,是把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 作为它的主要研究对象的,即以音乐产生和传播的物理和生理过
程为对象,他们实质上是把音乐学等同于音乐音响学和音乐生理 学,把它视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
直到今天这方面的研究依然是 这门学科的一个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至今仍有一部分人认为音乐学是 研究音乐历史,而且主要是西方音乐史。所以在美国的一些大 学中把西方音乐史专业称作音乐学,而把对其他地区音乐的历
史与现状的研究称作民族音乐学。
这种看法反映了某种“欧洲 中心论”的思想和西方音乐研究的传统及到19世纪末为止这门 学科的实际研究状况,但此后随着学科领域的拓宽,这种在逻
辑上是以局部代替整体的认识,已远远不能涵盖学科的全部研 究内容。
现在更多的人赞同一种更为宽泛的观点:音乐学是研究与音乐有关的一切事物的学科。
即研究人类历史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 品和行为。首先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在一切时代,从原始时代一
直到现今所创造的全部音乐。这些音乐作为一种时间艺术已有相 当一部分在漫长的岁月里流失了,因此现在音乐学所研究的只能 是以不同的方式保存到现今的音乐。
其中的一部分保存在书面
上,例如各种乐谱、文字记载、实物和图像资料;而更多的则是 在民间的口头流传中。音乐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所有这些音乐进 行挖掘、收集、保存、整理、分析和研究。这些工作涉及到音乐
史学、音乐考古学、古谱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声学、民族音乐 学、音乐民俗学、乐器学等诸门分支学科;此外还需要借鉴自然 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许多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
对音乐成
品进行研究的目的是要回答各个时代和不同民族的音乐是什么样 子的,它们各自的特征和基本规律是什么的问题。
其次,音乐学还应该研究历史和现代的一切民族和个人的音 乐行为,即音乐的生理行为、创造行为、表演行为、接受行为、 审美行为和学习行为等。
这方面的研究要涉及到音乐生理学、音
乐形态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 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等音乐学的分支学科。由于无论个人还 是集体的音乐行为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与时代和社会环境密切
相关,所以对它们的研究必然要与一般历史科学、民族学和社会 学相结合。
归根结底对音乐行为的研究是对行为者的研究,是对 人的研究(无论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尤其是在当今这个迅
速发展变化的社会,对创作、演奏演唱、制作、传播和欣赏(消 费)音乐的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还将会对社会的音乐生活产生 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要从对人类自身的研究出发去解释各种音
乐产生和传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