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一大早,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辉收到了一条来自上海的手机短信:“领导您好,我因疫情在上海无法回虞城开庭,4月11日上午,贵院站集法庭庭长张晓红耐心指导在网上进行了开庭。庭后连饭也没有顾上吃,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与被告王某沟通,中午1点多案件调解成功,9000元欠款全部到账。张庭长又告诉我要注意疫情防控,照顾好自己和家人,让我在特殊时期感到非常的温暖。”发短信的当事人名叫张新中,是虞城县芒种桥乡大李庄村人。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份,与张新中同县的王某将其在上海市闵行区某超市经营的肉食摊位以3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经营,谁也没想到,给完转让费的第二天,这家超市就整体停业关门,导致张新中无法受让经营该摊位。虽经多次催要,但王某仅退还了他30000元,下欠9000元一直未退。张新中诉至虞城法院,案件分到站集人民法庭后,将开庭日期定为4月11日上午11时。
由于上海疫情爆发,在当地做生意的张新中无法按期返回虞城参加庭审,这让他顾虑重重:“我都到不了开庭现场,之前也没跟法官碰过面,这官司能打赢吗?得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啊?”为安抚张新中的情绪,让其打消心中的疑虑,承办法官张晓红在开庭前一直通过电话与张新中保持联系,同时通过其委托的律师做他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一定会公正审理好案件,在上海要听从指挥,安心做好防疫。
调解经过
4月11日上午,远在上海的张新中在张晓红的指导下,利用手机进入“河南网上庭审”系统,与律师一起共同参加了在线庭审。调解过程中,同在上海的被告一直态度消极,拒绝沟通,但张晓红还是多次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和微信等形式耐心做王某的工作,告诉他疫情期间,大家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同时释明了败诉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经过努力,案件终于调解成功,王某当天中午就将9000元案件款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履行完毕。
微信沟通顺利结案
今年以来,虞城法院在协助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电子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等信息化应用力度,特别是对当前在上海等疫情严重地区打工或暂时无法返回的案件当事人,明确要求承办法官要逐一电话联系,告知疫情期间的相关诉讼程序和要求,面对当事人提出的因疫情因素无法开庭等特殊情况,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线上诉讼服务功能,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一切便利,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栋梁、陈金华)
延伸阅读
内乡法院成功调解600万涉企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促成一起标的额超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
2016年,被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内乡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五厘,期限7个月,并以其所有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借款逾期后,内乡某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催收,被告均承诺筹款予以偿还,却一直未偿还分文,原告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起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对借款合同以及所诉事实均无异议,但因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请求原告方在还款时间和违约金上作出适当让步;原告方则表示想尽快拿回借款。
考虑到受当前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经营都面临着巨大困难,于是,主办法官采用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的解说下,原告方自愿放弃60万的违约金,并将还款时间推迟6个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调解方案使得双方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