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医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得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我们知道医生是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病人服务。以病人的利益为最大宗旨是医德。但是不是说,为了病人的利益就应该没有了医生自己的利益?
我们肯定哪些自我牺牲、奉献的精神。但道德不应该要求人「牺牲自己成全别人」。
国际上所有的危险急救的前提是:评估现场环境安全与否。如不能保证急救者本身的安全,不应贸然进入急救。否则,不但不能拯救别人反而搭进去急救者本身。
所以,医德绝非要求医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式服务病人。
那真正的医德应该是怎样的?
医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展开诊疗行为
一,不伤害原则医生为病人提供医疗专业服务。但医生们必须铭记:医疗行为本身可能带来伤害。
比如,CT检查可以用来协助我们诊断疾病。这对病人有益。但CT检查也会有辐射伤害。尽管这风险很低,但还是存在。
那我们该怎么办?
医生应该做两个权衡:
1,能否不做CT,这样的益处和坏处有多少?
2,做了CT,能带来多大益处,又会带来多大益处?
如果不做CT的坏处可能很大。而做CT的坏处可以接受,那么就应该做。如果CT属于可做,可不做。这时CT的损害哪怕很小也不应该做。
医生不应只想着自己给病人带来多大好处,而应该首先想着自己可能会损害病人。
医生应该首先想到自己是否会伤害病人
二,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只有第一,没有第二」是不伤害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不伤害原则」的具体解释。
有人会说,不对。明明我们有很多选择。比如降血压药物有很多种类。不然!这些药物都是并列第一。比如,降压药里曾经的双肼屈嗪、利血平,但今天没有了。为什么?因为它们的副反应较其他药物更大。
又比如,β受体阻滞剂曾经是一线降血压药物。但今天不再是。因为它降压力度不够、在老年人身上有副反应稍多一些,于是不得不退出降压药物选择之列。不过β受体阻滞剂在降低心梗后死亡风险、降低心衰死亡率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即仍为其他方面的第一,故没有退市。
说到底,「第二」就意味着可能伤害病人,违背了我们做医生最核心的「不伤害原则」!
医疗很苛刻,只能第一,不能第二。
三,不能证明有益,则应假定有害作为医生应该给患者最肯定有益的诊疗行为。如果不能肯定有益,那就不能觉得「可能有益」就尝试一下。
当然,有些疾病、有些状态下,目前肯定的诊疗措施的益处非常有限。能否尝试些试验性的「可能有益」行为?这需要权衡两点:
1,这样做的坏处有多大。当益处还不肯定的时,你首先考虑能带来多大的坏处。把坏处估计充分。
2,患者是否充分知晓「这种做法的益处不肯定」?患者是否在「充分认识到利弊之后」再做的决定?
只有患者充分认识并认可,且医生充分评估坏处并不大的情况下采取。医生在这样的试验性诊疗时应严密监测,随时叫停。
说到底,「不能证明有益,则应假定有害」是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
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其疗效,那就应该假定其有害
四,忠于委托,不逾界医生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虽然我们热诚为病人着想,但我们不是当事人。医生不可能去体会病人的痛苦和人生。
比如,一个病人血压、血糖很高。应该住院诊疗了。你建议他住院,但他拒绝。你能否强行滞留他呢?不能。实际上,他家可能还有瘫痪在床的家人需要照顾。
比如,一个成年未婚女性找你看病。因为你的专业素养而仰慕你。能否就此展开一段浪漫之旅?不能。只能等你们的医患关系彻底结束。
注意医患关系的边界
五,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维护医生的职业尊严如果医生不能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请问你怎么能给病人良好的服务?如果医生不能维护自身的尊严,请问如何能得到患者的信任?
医生没有好的待遇和尊严就不可能更好的服务病人。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就是维护公众和病人的利益。
所谓树大有枯枝。医生团体里也会有不好的人。我们是包庇纵容,还是应坚决剔除?
医生应记住,我们的职业尊严来自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操守。如果纵容不合格医生,那就意味着丧失我们专业信誉和荣誉。
不怕医生里有坏人,只怕医生间相互包庇。
很可惜的是,我们医生没有自治权利。不能把那些不合格医生踢出医生队伍。因为在中国公众眼里,医生便宜最重要。医生不合格?骂医生没道德,打医生出气就够了……
至于制度性净化医生队伍?公众不关心。但我们医生要关心!
「好医生应读」:
1,检验检查泛滥时,医生的价值在哪里?
2,如何识别这世界的诡计(3)
3,如何识别这世界的诡计(2)
4,如何识别这世界的诡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