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爱人强奸了”
这段时间,又有一位不幸的姑娘,因遇到渣男而失去生命。
韩媒爆料,某作曲家兼歌手趁女友不备,
往她酒里下药, 然后对其实施性侵。
还录下了相关非法视频。
事后,将犯罪过程和视频在女友面前炫耀,
导致其女友最后绝望自杀。
在这个悲剧中,大家觉得最可怕的字眼是什么呢?
是自杀,是强奸,还是下药?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中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关键词是——女友。
这不是一起社会随机的强奸案例,
它的可怕之处,是发生在普通的亲密关系中的性侵。
被养父伤害是性侵,被老师伤害是性侵,
那如果性侵你的对象,是你爱的人呢?
很多人都嗤之以鼻:爱都爱了,不能做?
先别急着否定“亲密关系中存在性侵”,
我们来回顾一下判定“性侵”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欺骗、教唆和施暴,都将构成性侵。
事实是,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是遭到陌生人强奸的概率的4倍。
数据显示,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
包括丈夫/男友、朋友、同学、老师、老板、同事等等。
在强奸案中,男女朋友间的强奸案是最多的。
去年,美国医学协会会刊《JAMA》发表过一篇论文,
有6.5%的女性“第一次“是被强迫的。
这让我想起被很多人当作笑话调侃的那句:“我就蹭蹭不进去”。
很多女孩的第一次,就是这样在男朋友的连哄带骗下进行的,
这甚至成了一种约定俗成。
有研究显示,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学者研究认为,这个数据应该是大大低于实际值的。
因为在很多传统女性的观念里,
她们把“满足伴侣的性生活”当成义务。
很多时候她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是在被爱人强奸。
如果你留心的话,某乎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被男友性侵,怎么办?”
每一个小心翼翼的提问背后,都有一个可怜的女孩在苦苦挣扎。她们试图用爱来说服自己,接受这种暴力,让自己好过一些。
多讽刺!受害者要替加害者找借口。
“他只是因为爱我。”
但相爱就意味着必须自愿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吗?
爱情和婚姻,并不意味着丧失或放弃拒绝的权利。
被忽视“性同意”
我们常说的家暴,都是在说身体上的暴力,
其实这仅仅是家暴形式中最常见的一种。
那些难以启齿的暴力行为,才是对被家暴者伤害最大的。
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的制片,在采访过的60个被家暴案例中发现,
有40个受害者都曾说到,最痛苦的是在遭到了身体暴力后,
她们情绪还没有复原,就要被强迫过性生活。
但是在许多影视作品里,这些强迫统统被包装成了“爱的故纵欲擒”。
男主角突然把人扛到阳台上,不是家暴威胁,叫浪漫和情趣。
深夜,昏暗的楼道,突然出现强吻你的男人,
在《何以笙箫默》里,竟然是爱到深处的体现......
(这一幕放在生活中难道不是噩梦?)
在这些影视作品的“宣传”下,
有人真的把“霸道爱”搬到现实生活中。
今年年初的时候,有人曝光了一组聊天截图,内容触目惊心。
里面是一群已婚男人在聊自己的婚后生活。
令人愤怒的是,他们探讨的话题,
竟是如何给哺乳期的妻子下药迷奸,
以满足自己无处安放的原始欲望。
妻子不愿意没关系,下药就好了。
妻子的不愿意和带孩子的辛苦,都比不过他们的“性抑郁”。
央视曾经播出一则新闻。
一位妻子产后刚刚17天,丈夫便强行要求同房。
妻子拒绝后,丈夫突然扑上去,
生生扎瞎了妻子的眼睛。
如此行径,令人发指。
BBC出品的纪录片《她说》中,也有一个这样的悲剧。
字幕缓缓地解释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直到1991年在英格兰强奸妻子都是合法的”。
因此,她的丈夫在家里就像一个随时发情的动物,
随意地要和她发生关系,无论她有多么不愿意。
甚至和妻子发生争执,弄伤妻子。
当时的法律和人们都不在意婚姻里受到侮辱的妻子,
妻子为了减轻婚内性侵对自己内心的伤害,
只能通过把丈夫想象成一只没有思考能力的猪。
一只没有思考能力,所以不会顾及妻子的感受只顾自己欲望的猪,
这样才能让她觉得好受一些。
但是长期的性暴力,还是让她崩溃了。
她不想成为一个受害者,她想成为一个妻子。
被陌生人强奸可能可以永不相见,
而被丈夫强奸,却要与他朝夕相对。
这是亲密关系里,最大的悲哀。
你还要和伤害你的人见面,给他继续伤害你的机会,还要继续爱他。
在关注性侵案件的时代,亲密关系里的性暴力无疑是被忽视的“灰色地带”。
因为性别上的潜在规训,总是让男性认为,掌握主动权是男性魅力的一部分;
女性在“性”上,却往往不被鼓励表达真实感受,而是应该抱着顺从的态度。
所以即使受到了强迫,女性也不敢使用“性同意权”。
没有性同意的亲密关系,虽然能给男性掌握权利的快感,
却也剥夺了女性的最基本的人权——对不想做的事情说不的权利。
但是,说“不要”是每个人的权利。
用“爱”粉饰的性侵,也是性侵。
没有欲擒故纵,不要就是不要
爱和性都应该是美好的,
而美好的性爱关系应该是双方出于自愿的行为。
任何时候,恋爱和婚姻关系都不应该成为性侵的保护伞,
更不应该把“婚姻权利”和“爱情利益”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不论是恋爱还是结婚,我们都是保留了自我的独立个体,拥有自己的权利。
今年的9月1日,丹麦通过了新的反强暴法案。
之前的法律规定:只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胁迫,或在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时强行发生性行为才能被界定为强奸罪。
新的法案则从根本意义上重新定义:如果一方不同意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这个法案是性同意的一个巨大进步。
无关性别,它保护了我们每个人,
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身体的自主权。
这样就避免了“她并没有拼死抵抗、女人的不要就是要”式的耍流氓。
也避免了“我是她丈夫/男朋友,发生关系很正常”的熟人式强奸。
避免了“她答应和我吃饭看电影,就暗示同意上床”的诡辩。
避免了“她穿着暴露,就是在勾引我”的荡妇羞辱。
那有人会问,到底要怎样界定ta是否同意?
b站有一个名为《tea consent》的性教育短片里,用请人喝茶来比喻性同意。
当你请人喝茶的时候,他们可能会说“我非常想喝茶,谢谢你”——你就知道他们想要喝茶了。
如果他们回答你:“我不是很确定”——那这个时候你有两个选择:继续泡茶或者不泡。
但注意,你泡了他们不一定会喝。
如果他们不喝,不要强迫他们喝。
如果他们直接说:“不用了,谢谢”——那就别给他们泡茶了。
“别强迫他们喝茶,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喝茶而生气,他们就是不想喝茶,不行吗?”
别强迫你的爱人和你发生关系,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和你发生关系而生气,
有时候大家就是真的不愿意、不想而已。
至于我们在实际的性行为中该如何表达这些态度,
我贫瘠的恋爱经历没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应,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分享讨论【平日里可能会让别人产生“性同意”错觉/误解的行为或表现】。
虽然在很多事情上,男女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
但无论如何,这个拒绝都应该是清晰的表达。
像言语上的沉默回应,肢体上的不反抗,或者在你眼里有意义的服饰,
都不等于同意。
或许我对如何表达拒绝的理解并不全面,
但是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性同意”的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不管是婚姻,还是恋爱,都需要性同意,
否则,就是强奸。
不要就是拒绝,没有其他意思。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