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19岁,太小了,犯罪时才高中毕业。”在办公室,我一边整理阿宝的案卷,一边与同事感叹。
阿宝把自己包装成“白富美”,在朋友圈发布“规定好的内容”,逐步骗取对方信任后,推销所谓的“女儿红”,讨要生日礼物、现金红包等。一年后案发,她所在的“公司”涉案总金额超400万元。
第一次见阿宝,她挺着大肚子,泣不成声:“我认罪,但我不是故意骗他们的……”阿宝坚持做完最后陈述。她的孩子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降生了。由于她参与时间长,涉案的金额大,个人获利也不少,一审并没有判她缓刑。
提交上诉状的那天,她站在我面前,犹豫了许久,最后轻轻地问,“法官,我能上诉的对吗?”“是的,上诉是你的权利。”“那我上诉会不会对你有影响,你会不会被领导批评?要不我还是不上诉了。的确是我错了,当时隐约感觉到自己的工作实际就是在骗人的时候,我就该和其他同事一样,离开公司,但是我学历不高,很难找到轻松的工作。”
阿宝的话令我沉默许久,“阿宝,你别操心了,孩子还在家等你,保持手机畅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二审法官会联系你的。”阿宝说了很多次“谢谢”后离开了。后来,二审改判阿宝缓刑。
一天下午,我接到了阿宝的电话。她说自己会好好教育孩子,会想办法去进修,找个工作努力赚钱。她告诉我再也不会犯罪了,家里人给了她很多支持。隔着电话,我感觉她长大了。
阿宝挂掉电话前的那声谢谢让我惊觉,法律虽不能抚平所有的创伤,但它的另一面是温暖和互相理解,或许正因为世界不完美,我们才需要加倍努力,成为一个有温度的司法者。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