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应该调整。在少押少判的形势下,更应该修正入刑标准。醉驾违法不假,但醉驾入刑应该慎重。不要把醉驾者推一把成罪人,而要拉一把变成好人。措施:一是单立行政处罚条款,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与罪罚制度相区隔,把查处醉驾的社会成本纳入其中考量,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二要设立餐饮场所酒品限供制度,醉酒行为从来不是公序良俗,争强餐饮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售卖担当。三要对劝酒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酒和唆使只有一步之差,尤其在醉驾入刑的情况下,劝酒致醉开车本来就有唆使犯罪之嫌,所以应当对故意劝酒致醉开车的行为作出法律处理规定。四要对饮酒个体进行差别化认定,作出法定安排,不能光凭血液酒精含量作为醉驾的认定标准,醉与驾说白了是二种行为的组合,所以我们不能光凭"醉"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唯一认定依据,我们还应该从"驾"的行为上区别行为人正常与否,从正常人的角度去研判衡量真正醉驾的入刑入罚标准;并让饮酒多少才成醉开车入刑入罚进行差别化认定,让人更人性化地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