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
开工开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开工开业企事业单位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保障,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抓好开工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开工开业。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控疫情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场所的消毒防护和环境卫生,加强对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尽可能减少职工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工开业和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