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疫情。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