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日报-吕梁新闻网
吕发〔2021〕16号
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
(2021年8月31日)
为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歪风陋习,把广大群众从过重的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破解因婚致贫、因丧致贫、支出型贫困问题,建设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文明城市,现对推进我市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婚事新办。提倡零彩礼和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提倡彩礼变献礼,可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或缴纳养老储蓄、健康储蓄;提倡订婚不操办;提倡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游结婚、植树纪念等婚礼形式;提倡集中乘车、简约用车的绿色迎亲方式。反对结婚迎亲雇用豪华车队。市、县两级政府积极为有需求的新婚青年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丧事简办。提倡由村(社区)主办追思会代替传统丧礼模式,由红白理事会主持,村(社区)干部介绍逝者生平;提倡不摆宴席、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反对殡期冗长;反对雇人哭丧、低俗表演、燃放鞭炮;反对在城市占道治丧、鼓乐扰民。
余事不办。除婚丧事宜外,反对请客操办满月圆锁、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商铺开业、百日周年等事宜,如需操办仅限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范围,并反对收受礼金。
关于操办婚丧的彩礼、随礼、殡期、宴席等上限标准以及其他具体礼俗,各县市区可通过推广村规民约范本的形式,本着文明节俭、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原则,作出具体规范。鼓励各村(社区)统一办事场所、统一办事标准。
二、深化殡葬和祭祀改革
完善基础设施。2021年全面启动县级殡仪馆项目建设,新建10个县级殡仪馆,迁址新建2个老旧殡仪馆,到2022年底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同步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建公益性墓地。有关部门要开辟移风易俗绿色通道,在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支持。
有序推进火葬。火葬区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将遗体火葬与丧葬费、抚恤金及其他补助相挂钩,凭火化证发放有关费用。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城市人口的文明示范,带动农村、偏远山区群众及全社会自觉实行遗体火葬。土葬改革区居民遗体火葬的,予以奖补。倡导逝者器官捐赠、遗体捐赠,并予以奖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实施惠民殡葬。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相关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
推行生态安葬。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统一规划生态安葬区。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使用卧碑。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耕地、林地和“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内新增坟墓。在“三沿六区”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
倡导文明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卡片寄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祭祀方式,禁止在坟地烧纸、燃放鞭炮。鼓励建设以祭祀花卉、苗木为主的花圃、苗圃,鼓励有条件的村为村民免费提供祭祀鲜花,满足群众绿色祭祀需求。提倡在村(社区)内设立公祭堂,全体村(居)民集中祭祀。
三、强化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村(社区)党组织要在移风易俗中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村(社区)干部和党员要首先做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社区)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严肃处理。
健全“一约四会”。各行政村(社区)要对照移风易俗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组织,特别要建立起队伍稳定、章程完善、工作有力的红白理事会,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理事长,积极开展婚丧服务。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组织章程,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程序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白事操办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行为。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文明户、文明村镇评选的重要条件,建立奖惩机制,打造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镇(街道)。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评选移风易俗文明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表扬奖励。发挥好各类“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建立“文明积分超市”,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作为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文明城市、增进民生福祉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对制定、修订程序及内容进行把关,看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精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指导建立红白事报备制度。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系统、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大喇叭、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和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新规和先进典型。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责,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土葬、建硬化大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占用城市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进行劝阻。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所联系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加强婚丧观教育和婚恋服务,积极组织集体婚礼、公益婚礼等促进移风易俗的活动。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自觉在移风易俗中守规矩、作表率,同时做好亲属和身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部门要把遵守移风易俗规定、践行文明新风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村(社区)“两委”主干岗位报酬挂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要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巡察工作要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移风易俗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鼓励群众通过12388电话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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