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几年前,我一发小,执意要纹身。
爹娘苦口婆心,几乎磨薄了嘴皮子,丝毫无果。
最终,把我找去相劝。
我问:“哥们,你不是晕血吗?为啥要纹?”
发小郑重其辞,振聋发聩:“为了爱情。”
啧啧,爱情的力量,果真强大。
我又问:“你打算咋纹?”
发小将衬衫往上一撩,
将大裤衩子往下一褪,
指着毛糙糙肉乎乎的小肚子说:“就在这儿,纹两句诗,共14个字。”
嗯,七绝,有点诗情画意,
可比刺啥青龙白虎、美女托桃之类高雅多了;
且所选地儿比较隐秘,
应该不会招惹麻烦,挨揍。
除非,你见人就脱裤衩子,
装逼显摆:瞧,是不是好诗?
那人家不打得你七窍出屎才怪。
心下想着,我继续问:“是什么诗?”
发小清清嗓子,抑扬顿挫吟道:
“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02
原来,这马小芳是发小的新女友,
刚认识没几天。
至于模样,长得着实不错:高胸,细腰,翘腿,直迷得发小神魂颠倒。别说纹身,就算献身,
也百死不悔,在所不辞。
“为啥非要纹身?”
我问。
“我也得跟上小芳的时尚步伐,兴趣相投。”
发小说,
“她的小肚子,也有纹身呢。”
“哥们,说实话,我并不赞成你这么做。”
接下来,我给发小做了关于纹身的简单科普,
大致如下:
纹身,或曰刺青,本是古代刑罚之一,即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被判此刑,则于额头或脸上刻字。
没错,是刀刻,或刀割,不用针。
如倒霉催的赶上刀没磨,没开刃,那你就咬牙挺着吧。
歘歘歘割完,再染墨作记,且受刑人多为奴隶。
“太好了。吃点苦算啥?”
发小兴奋嚷道,“我甘愿做小芳的奴隶呢,爱情的奴隶!”
“到了西周,黥刑被法定为五刑之一。上升一格,是劓刑。咔嚓,砍掉鼻子;罪行再重,是刖刑,剁脚。”
“接下来,是宫刑和辟刑。辟刑就是斩首,砍脑瓜子。宫刑嘛,便是割你命根,劁你蛋蛋,让你从此永垂不朽。”
说着,我以手为刀,做了个阉割的动作。
发小顿被吓了个冷不防,急忙捂裆:
“别扯没用的,继续说纹身。”
03
黥面之刑,实是一种耻辱刑,
意在令受刑者丢人现眼。
及至汉初,仍沿袭秦制,
大肆使用黥刑。
不过,手法简单,毫无新意,
仅刻个“囚”字而已。
至于电影电视里,
把三角烙铁烧得通红,
刺啦,烫上去,
纯属裤裆里拉胡琴,扯淡(蛋)。
转眼到了晋代。
黥刑渐渐玩出了新花样:
据《酉阳杂俎》载:晋时,奴婢如果逃亡,抓回即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
二次逃跑,再黥两颊;
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
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长一寸五分,宽五分,刀痕入骨。
而这,才是真正的“刻骨铭心”。
那第四次呢?
脑门上黥了,脸颊上也黥了,
七七八八,横横竖竖,实在没地方下刀,
干脆,脖子上来一刀得了。
环切。
据《南史·宋明帝纪》载:
468年,
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律令,
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
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
若遇赦令,
改为在人犯两颊黥“劫”字,
同时割断两脚筋,
发配边远军州。
直到梁武帝萧衍时候,
才对黥刑进行大改革,
变刀刻为针刺。
刺青之说,由此而始。
而恰是这次革新,
催动黥刑逐渐上升为精雕细琢的“艺术创作”。
04
绝非扯淡,有史多桩为证:
《宋史·刑法志》载:罪囚罪状不同,所刺位置及字样形状也有区别。
犯盗窃罪者,刺于耳后;
字样大小如黄豆,跟长颗黑色粉瘤差不多,无什大碍;
至于徒罪和流罪,则换地儿了,刺于面颊或额角;
所刺之字,需加方框,与字画装裱,或发讣告类似;
《水浒传》里被刺字的宋江、林冲、武松、戴宗等,便是加了黑框的。若挪到眼周,一个个则像极了国宝熊猫;
若为杖罪,所刺之字列为圆形。
对了,就是奥林匹克五环的样子。
《辽史·刑法志》载: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被判徒刑的罪囚,刺于颈部,即扎脖子。脖颈多为软组织,真疼。奴婢私逃,若还偷了主人的财物,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三犯刺脖颈右侧,四犯刺脖颈左侧;如果五犯,行刑者也烦了,嚓嚓嚓嚓,直接扎成马蜂窝。
而到了明朝,就更有趣了。
刺青只限盗案,
初犯,于右小臂刺“盗窃”二字;
再犯,刺左小臂;
如光天化日之下盗抢他人财物者,
于右小臂刺“抢夺”二字;
再犯,重刺。
笔画粗细为一分五厘,
位置上不过肘,下不过腕。
曾看过东北学者张发财所著《历史就这七八样》。
书中对于纹身的论述读来颇有意思:如抓住一个小臂粗壮的大力水手,刺青官又是文学青年,一时文如泉涌,又总算找到了发挥之地,嚓嚓复嚓嚓,把犯罪动机、盗物清单全给刺上了,一篇报告文学就在手臂宣告出炉。
不得不说,
清朝的光绪是个好同志,
觉得刺字不雅,
便把这种流传两千年的刑罚给废掉了。
关于中国纹身简谱,
暂且啰嗦这么多。
05
“哥们,在国外,最初只有大兵会纹身。”
我煞有其事地问,
“知道为什么吗?”
“为什么?”
发小不解。
“一旦上战场,轰,被炸个稀巴烂,便于按图索骥,拼凑尸块!”
一字一顿撂下这话,我告辞。
本以为发小会从中有所体悟,
弃了纹身打算。
哪料,我特么叽叽嘎嘎白话半天,
废了二斤唾沫,
结果全被他当成了废话。
次日,
他便脱裤子备了皮,
刮了毛,
在光溜溜的小肚子上刺下了那两句七绝:“任它地老天又荒,一生只爱马小芳。”
刺痕很深,想洗掉都难。
爱情誓言嘛,就该刻肚铭心,入骨三分。
哪料,没多久,出岔子了:
发小这面紧咬牙关,
大作出炉,
亲爱的马小芳也只感动了不到俩月,
便移情别恋,拍拍屁股,
扭扭嗒嗒,与人远走高飞;
后来,发小终于走出心伤,开始相亲。
条件只有一个:高矮胖瘦,大小美丑,统统无所谓,只要名叫马小芳就行。
说来也真够郁闷的,整整三四年,从现实到网络,相亲对象过百,遇到过马小丽,马小梅,也遇到过王小芳,陈小芳,等等等等,偏偏没有叫马小芳的。
NND,宝宝心里苦哇。
直到不久前,
发小终于遇上一个叫“冯小芳”的,
尽管身高1米58,体重158,
可发小还是乐懵了,
又屁颠屁颠扎进刺青店,
将绝句里的“马”字,加了两点,变成了“冯”!
万一,我暗想,
如果这个冯小芳再分手,今后可咋整?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
不过看体重,应该就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