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铮)8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5号)显示,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九美子、妮维雅、御露等多个品牌。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过生产企业确认,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瑞雨丽·莱仕防晒霜SPF35、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九美子隔离乳SPF25(升级版)和九美子隔离乳SPF25修颜饰底(升级版)、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艾霏·莱婷秀缘防晒乳SPF30,以及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妮维雅防晒隔离润肤露+洗面奶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记者查阅信息了解到,在此次不合格产品中,防晒类产品所占比重较大,主要检出的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属,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标签直接反映着产品的特性和功效,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都应按照新产品进行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