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举办丧事活动的告知书
阿左旗广大居民群众: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我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阿拉善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十三号公告》和盟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丧事活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为切实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完全解除期间,严禁在各居民小区内、街道路旁搭建灵棚举办丧事活动,巴彦浩特城区一切丧事活动必须到红山公墓殡仪馆举行。农牧区丧事活动必须在集中埋葬点进行。鼓励广大群众实行火化及节地生态安葬。
二、举办丧事活动,丧主要本着一切从简和安全的原则,从速办理丧事,办理丧事不得超过3天。丧主及前来吊唁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口罩、手套,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丧事活动现场长时间滞留人员不得超过10人,前来吊唁人员逗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并保持安全距离。暂时取消人员聚集性的遗体公开告别仪式。
三、殡葬管理服务部门要及时向举办丧事的家庭和前来吊唁的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场地的卫生清洁及设施的消毒工作,做好丧主家属及前来吊唁人员的登记、体温测量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价格进行收费,严禁借机哄抬物价、搭车收费,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街道要加强对举办丧事活动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劝导丧主按照文件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丧事,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提高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阿拉善左旗民政局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拉善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21日
编辑初审:赵巴特尔复审:朱希娟终审:王小娟阿拉善左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