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是1789年7月9日,根据穆尼埃的建议,制宪会议着手起草《人权宣言》(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并于8月26日通过。
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范本,从18 世纪启蒙学说出发,宣布“人生来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定法律”,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宣布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宣言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旗帜,对法国革命具有伟大的推动作用,对封建专制制度尚占统治地位的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宣言所标榜的平等原则,只是反对基于出身不同的不平等,却完全承认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